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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进行公证,首先需要保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后,是无法反悔的,再次,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对不动产的处理,建议离婚协议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充分考虑自己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处分等问题,否则无法再反悔要求撤销该份协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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