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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更加经济、快捷的方式。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先分析不同意离婚的原因,若是对方认为尚有感情,就需要态度坚决,可以找人从中协调,让对方明白感情确实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和必要了。如果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有争议,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同对方沟通,申明厉害关系,或者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方面做出相应妥协和让步,如果能协商一致,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法官来审理判决。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个技巧:
1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也可以充分利用调解这一过程达成合意,通过调解来解除婚姻关系。
2如果仅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先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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