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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查对方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查对方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查对方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查对方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1、自行调查

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防你,即是是这些财产你也可能调查不到。工资收入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规定被拒绝调查。

2、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请法院调查

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

4、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条件,也必须是要确认对方有可以被保全的财产才行,因此,关于对方财产收入的相关证据材料应该是由申请人自己提供的,如果通过律所也很难调查对方的实际收入,必要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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