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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离婚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一方具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作出规定:
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一致的,法院会倾向于无过错方,而且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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