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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

离婚时可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

离婚时可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
离婚时能否分割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不能。没有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那么他的养老保险金是无法作为你们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他的养老保险是由你们共同财产进行交纳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他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纳的那部分金额。我国的《婚姻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数额无法进行预先的测算,同时在离婚时也无法实际取得这部分养老保险金。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能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缴纳的那部分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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