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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析:离婚过错方的行为:
离婚过错方的行为主要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时没有这些过错行为的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补偿的具体方法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规定主要的补偿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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