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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如下:
1、第一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决;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理由的证据材料;
3、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4、抚养权,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过错的相关证据。例如收入证明材料,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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