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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不同意调解

离婚原告不同意调解

第一次,法院都是根据情况进行调节,如果调解失败,原告方还是申诉,第二次开庭如果被告还是不愿意签字,那么第三次就可以根据情况而定,如果第三次开庭,原告与被告分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即便被告不愿意签字,那么法院会直接判离,如果没有,除非被告愿意自己签字,不然你们还得纠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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