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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留底吗?

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留底吗?

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留底吗?
律师解析:民政局有留底的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的时候是持离婚协议书去办理的,民政局是有存档的,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可以去民政局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在离婚时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的权益也是要书写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不仅要将共同财产事宜明确,同时也要将抚养进行确认,那么在离婚时必须要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第一,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第二,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第三,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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