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离婚 >

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案件审理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没有特别程序,只是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有一些特别之处。

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1、法院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依法先组织调解,不能立即审理、宣判。但是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对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可以做出离婚判决。

2、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隐私,案件经当事人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诉讼离婚中,我国法律专门对女方及现役军人有特殊保护规定:
1、《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标签: 离婚 诉讼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lihun/dv9j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