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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哪些方法?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哪些方法?

一、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哪些方法?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哪些方法?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感情不合可以用这两种方式离婚。前者是夫妻双方自行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者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除非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的行为,如家暴、赌博等。协议离婚是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可以在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诉讼离婚就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或者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屋,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然后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最后是一方的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损失、消耗的,另一方不需要进行赔偿。

标签: 离婚 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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