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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结婚后只要遇到一点不愉快的事情后,我们就闹着想要离婚,当夫妻双方私下协商不了离婚后,我们就会想着通过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申请,但是法院也不是每接到离婚诉讼申请都会受理的,法院也是在离婚诉讼满足相关情况的才受理,不满足的将会被驳回,那么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离婚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可以申请再审。裁定不准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情形的,不准离婚。如果裁定下达六个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依然会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流程是什么?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我们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驳回和判不离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驳回就是法院认为我们的离婚诉讼申请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受理,而判不离不满足中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法院不予离婚,其实他们两个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都是不予离婚,如果想要再次离婚诉讼需要等法院的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进行诉讼。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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