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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夫妻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的提供的证据有: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材料;
(2)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结婚证复印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曾提过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裁判文书。
4、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5、争议财产清单及争议财产权属证明。
6、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7、有生理缺陷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8、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夫妻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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