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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当然在这些离婚情况中,有许多的起诉离婚的案件。这就是说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并不想离婚。或者是双方都想离婚,但是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无果。那么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做详细的介绍:

离婚案件在法院开庭时的程序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由法院的审判员主持,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一、开庭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二、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三、做出判决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总而言之,离婚诉讼涉及很多情绪化的问题,是比较难处理的案件类型。夫妻之间的诉讼要求也会有五花八门的现象。当然律师的职责就是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自己的辩护人赢得胜利。具体的离婚诉讼庭审程序,但是人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也可以向律师咨询。

标签: 离婚 诉讼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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