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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离婚后陪嫁怎么处理?

夫妻二人离婚后陪嫁怎么处理?

一、夫妻二人离婚后陪嫁怎么处理?

夫妻二人离婚后陪嫁怎么处理?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情况?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为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至于物质上损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另外,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亦应计算在内。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重婚造成的结果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同样应委之于法官依前文所列标准予以确定。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5、在遗弃情形下。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损害依上述规则予以确定。

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也应一并计算。因为这些费用是本不应发生,但由于一方配偶侵害行为导致离婚而产生。

由此可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的行为,存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存在遗弃的行为,存在虐待、弃养家庭成员等行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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