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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如何发起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如何发起诉讼离婚?

一、夫妻一方如何发起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如何发起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想要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立案后,夫妻双方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夫妻一方想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在立案后,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人民法院在确立开庭时间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二、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经过审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不能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想要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离婚诉讼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对离婚诉讼立案审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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