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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很多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很茫然,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当事人起诉离婚前若没有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开庭的时候就会变得非常被动。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二、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曾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原审案件法律文书,撤诉的应提供撤诉的准确时间。

6、提供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材料,包括曾进行过调解或和好工作的情况,诉讼前双方分居或共同生活情况,双方现在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7、对精神病、痴呆症、性病等患者的离婚案件,要提供患病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结婚时是否隐瞒病情,要求离婚时现状如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

8、提供双方收入情况及生活状况的证据材料,有无其他经济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据;有存款的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储蓄种类、存折户名、存入日期、账号和金额,如有债权债务,应提供借据或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9、提供财产性质及清单,如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或者子女及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材料。

10、提供住屋情况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私有、公有房产证的复印件),或房管单位对住屋的相关意见。

11、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除征求能独立表达意思的子女意见外,还应提供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理由及证据,想要抚养的理由及证据,如已做绝育手术、再婚困难等的证明。

12、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提出为单独债务的,由主张一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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