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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和公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见证人和公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见证人和公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见证人和公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见证人和公证人的区别:身份上的区别、职业上的区别、需要上的区别、要求条件上的区别、处罚条件的区别。

1、身份上的区别:

(1)公证人是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2)见证人是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到场观察和监督的人。

2、职业上的区别:

(1)公证人是在公证处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

(2)见证人是允许是社会上任何职业或者上无职业的公民。

3、需要上的区别:

(1)公证人是为了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而配置的人员;

(2)见证人是为了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或者是为了维护司法公证而邀请的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见证人可以同时做证人,证人是对自己所知道的客观事实进行陈述的一类主体,只要不存在无法分辨事务的情况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进行作证,见证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成为证人。证人属于见证人,是事实的见证者,所作证只是客观公证如实反映事实的本原,当然可以同时为双方当事人作证的。但是证人如果出现对双方的证词证言不一致或自相矛盾则会推定为证言证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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