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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牛肉干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卖假牛肉干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卖假牛肉干的处罚标准是根据生产和销售的假货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在我国,有关于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以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是一项十分严重的罪名。

卖假牛肉干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最高的人民检察院的公安机关有关于《相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个人或者单位在生产产品的或者销售产品的时候,在产品中参入与该产品无关的杂物或者掺入造假物品的、用假的冒充真的、用坏的冒充好的、或者用不合格产品冒充检验合格产品的。

凡是涉及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定罪。

第一: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个人或者单位,所涉及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形。该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将会被追究刑事处罚。

第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情形。虽然假冒伪劣的产品没有被销售除去,但是这批伪劣产品的货物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该案件的涉事人员都将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第三: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但是已经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金额在乘以三倍后,和并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相加,这两个的金额总额合计超过十五万元的情形。所涉及的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也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在产品中加入杂物或者是假冒物品,所明确表示出来的质量标准规定要求低于所能够使用的是上述条例中所说的掺假、掺杂。

2.用假的冒充好的真的是指将不具有该产品使用功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实用功能的产品的这一行为。

3.用以次充好,是指以等级较为低档的物品冒充高档的产品或者用废物零件拼凑组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该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对上述无法确定的情况,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应当委托法律法所规定有该权利的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选择正规合法的产品检验机构对射击的产品进行鉴定。

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名中的销售金额:

是指该案件所有的涉事人员在出售伪劣产品后得到的全部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收入。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所涉及到的货币的金额是指靠违法生产或者是销售伪劣产品的,按照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标准价计算的金额,如果涉及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一个标准价的情况,监察部门或者是案件的执行部门可以按照与假冒伪劣产品类别相同的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一个平均价来计算涉及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的货币金额。但是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货币金额无法得到一个正确的确定的情况,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我国的《估价办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假冒伪劣产品委托给正规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的,此时我们作为消费者应当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注意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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