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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孤立学生的概念是什么?

老师孤立学生的概念是什么?

一、老师孤立学生的概念是什么?

老师孤立学生的概念是什么?

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

1.单独安排学生坐在教室里特殊的角落。有些老师在管班或者上课的过程中,觉得哪个学生纪律不好,不思上进,就把这些学生一个人安排在教室里特殊的角落,让这些学生长久地坐在教室最后一排,或者是坐在第一组和最后一组的第一桌或最后一桌。

2.长久地对学生实施“冷暴力”。有些老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些不听话,纪律懒散的学生,教育几次没有效果后就开始对这些彻底放弃,实施“冷暴力”。

3.不给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对于一些经常违纪的学生,老师由无奈转为愤怒,禁止他们参加一些班集体活动,如不用他们做课间操,禁止他们参加班级的大合唱比赛、体操比赛、军训会操等集体活动。

二、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综上所述,上文已经对老师的冷暴力行为进行了一个详尽的说明,老师冷暴力和体罚孩子本身就是不对的,遇到这种权益被侵犯的事情,不要害怕和慌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以及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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