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继母不得分配是否合理

婚前财产继母不得分配是否合理

婚前财产继母不得分配是否合理

婚前财产继母不得分配是否合理

原配所生子女、继母、继母所生子女平均分配,各得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在国家的有关规定上有着详细的制定,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要求就可以合理的解决,但是存在利益的纠纷,毕竟此类问题涉及的利益人较多,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理存不合理性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处置,尽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caichanfenge/5r5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