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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贷款政策

北京市商业贷款政策

北京市商业贷款政策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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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北京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屋,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屋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屋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屋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屋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若购买政策性住屋,应建立住屋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屋的,应建立住屋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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