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房产交易 >房产证 >

新婚姻法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后果有哪些?

新婚姻法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后果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新婚姻法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后果有哪些?

实践中,由于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所引发的纠纷并不少。夫妻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或其中一方将父母名字也进入房产证,这些不同的做法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引发房产分割的纠纷。那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后果有哪些?本站小编就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后果有哪些?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的名字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房子产权在谁名下确实会对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许多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就会由于房产更名、增加名字等问题产生矛盾。只有对房产证上加名的法律后果作一定的了解,才可以决定是否应在房产证上加名,才能更好地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oyi/fangchanzheng/6pyyp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