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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条件都有哪些情形?

房产税减免条件都有哪些情形?

房产税减免条件都有哪些情形?

房产税减免条件都有哪些情形?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中重大损失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剔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因素后,超过其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的20%(含),或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含)。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其中发生严重亏损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连续3年发生亏损;或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当年亏损额超过注册资本20%(含)。2. 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职工薪酬和“三险一金”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关闭、停产后停用1个公历年度及以上且无正常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土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范围。

(4)纳税人取得土地后,自开工建设之日起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止,建设期超过1个公历年度及以上的。

符合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对于房产税以及减免条件的介绍。但是因为某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了纳税人严重的损失,导致其缴纳房产税有困难,国家法律规定是予以减免的,因此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申请减免房产税,另外,国家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房产也是予以减免房产税的。

标签: 减免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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