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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取回

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取回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到交警部门领取责任事故认定。
2、依据交警责任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3、双方签订协议,并告知交警部门即可。

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取回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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