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交通事故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

有关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率

有关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率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对于直接财产损失,通常适用“全部赔偿”的原则,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即折价赔偿,也就是说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班,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的价值,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折价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可以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产损害造成的间接损伯。实际中经常碰到的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停运损失。可以要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滞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来确定。
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该部分费用也是要承担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有关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率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otong/peichangjieda/r98nn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