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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辆能否成为赔偿主体

无责车辆能否成为赔偿主体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如能达成一致调解赔偿意见,具体金额不固定。伤者如若是有明显过错行为,但非全责,那么有2种判决结果: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占责方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11万(伤残、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责任比列计算,这个钱实际是可以直接判给被告,保险公司的。同样,医疗费也是,只要在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的,只要对方占责就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
2、如果没有保险,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对相应的损失金额,直接按照比例划分。
总体来说:即使受害方酒后,无证,只要不是故意,致害方只要占责任,那么侵权赔偿必然少不了,这个不做最终赔偿的依据,只是依照交警事故证明的责任比例走。

无责车辆能否成为赔偿主体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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