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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在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先确定自己的经济损失,并根据责任比例请求肇事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拒赔后,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维权,而此时保险公司经常以逃逸拒赔,如若保险公司就逃逸拒赔理由未进行过告知说明,保险公司依然需承担赔偿现任,不足部分肇事当事人需继续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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