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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妻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服刑妻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丈夫服刑妻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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