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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的离婚财产分配标准

关于民法典的离婚财产分配标准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进行处理。如果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具体帮助方式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处理。因为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有上述行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离婚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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