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解答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
律师解析: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先调解,当女方可主张男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男方有家暴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并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hunyin/jiashijieda/o6j9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