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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

同居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概括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2条

同居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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