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解答 >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

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呢

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呢

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呢
律师解析: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方式:
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认定为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认定为普通共有财产,一般以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采取竞价、折价等方式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
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hunyin/caichanjieda/r5vl7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