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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要房子的情况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要房子的情况如何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1)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2)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3)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要房子的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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