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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撤销

夫妻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撤销

一般情况下,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
此外,男女双方在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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