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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是否可以对个人财产作出约定

婚前是否可以对个人财产作出约定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呢约定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举例来说,如果说男方在结婚之前有一百万的存款,那么这一百万原则上就属于南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男女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这一百万由双方共同共有,那么这一百万也就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了。

婚前是否可以对个人财产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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