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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纠纷什么意思

预约合同纠纷什么意思

预约合同纠纷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因预约合同产生的纠纷。律师解析:预约合同,仅仅产生本约正式合同的订约的义务,仅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过错的,也仅仅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并不必须订立正式合同。
正式合同的订立仍然遵守基本的合同自由原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订立,任何人无权强迫他人订立合同,司法机关也不例外。在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如果双方仅订立预购协议、订购协议、认购协议、预售协议等预约性合同,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形,普遍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预约合同,并判令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缴款、交房、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中的实质性交易条款。
仅成立预约合同,无权强迫当事人履行正式合同的权利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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