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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仓单 1。什么是仓储合同

2。什么是仓单 1。什么是仓储合同

1.什么是仓储合同?

1.什么是仓储合同?2.什么是仓单?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904条、第905条、第908条、第918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为具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中保管的仓储物须为动产。

  (2)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即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给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即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3)仓储合同的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时以仓单为凭证。

  (4)仓储合同是特殊的保管合同,《民法典》合同编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2.什么是仓单?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1)根据《民法典》第908条的规定,仓单可以证明保管人已收到仓储物,以及保管人和存货人之间仓储关系的存在。(2)根据《民法典》第910条的规定,仓单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其性质为记名的物权证券,可以转让或出质。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3)同样根据上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根据《民法典》第909条的规定,仓单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限;(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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