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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书也不等于离婚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书也不等于离婚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

在大众的印象中,以及很多的影视剧情景中,想要潇洒的办离婚,几乎就是几页白纸,一份离婚协议书,再加男女主角双方的签名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真的办离婚,光签离婚协议是不够的,未生效的离婚协议,那就是一堆废纸,签了也白签!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签了离婚协议书也不等于离婚

案例一:签订离婚协议后遭遇丈夫反悔

杨某和丈夫王某(化名)19989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育有一儿一女,小日子也算过得去。2010年起,因为家庭琐事等原因,双方争吵不断,感情也越发淡漠,便开始分居生活。

 

分居的日子,王某很少照顾子女,孩子们便自然而然地由母亲独自抚养。杨某提出离婚,双方也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不想,双方签订协议书后,丈夫却不想离婚了,因为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杨某多次与王某协商离婚未果,甚至联系不上他,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仅签署协议无法律效力

杨某认为,离婚协议书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可作为证实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应认可该协议的有效性,调解、判决时均应按双方约定为标准。

但法院审理则认为,夫妻协议离婚仅签署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未生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杨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同时,杨某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法官释明后,杨某因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起诉。

案例二:陈某也晒过无效的离婚协议书

关于无效的离婚协议书这件事,去年陈某离婚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见识过了,当时陈某出轨门沸沸扬扬,陈某为了表明自己的无辜,特地在微博上晒了一份他跟前妻的离婚协议书来力证自己没有出轨,但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结果适得其反,遭到网友痛骂。

结语:很多小伙伴们认为,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就应具有法律效力,其实则不然,依据《民法典》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才是有效的:第一,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的主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证时,亦要求当事人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二是,在诉讼过程中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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