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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子女抚养权对女方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争取子女抚养权对女方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男方和女方结婚后,时常因琐事闹矛盾随着时间的消逝,因家庭压力和夫妻之间的三观不合使得家庭分崩离析最终双方选择了离婚。离婚时要么夫妻之间协议离婚要么就走诉讼离婚,但是,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仍是一个大问题,毕竟父母离婚后,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心理上对孩子的影响都很大。那么,离婚后,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为大家讲解关于父母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相关疑问。

争取子女抚养权对女方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谁都想要抚养权,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家理律师归纳了以下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的几个方面: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女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女方;

2、女方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女方;

3、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男方有赌博、酗酒和吸毒的恶习,不适合孩子跟随男方生活的;

4、子女跟随女方的父母生活生活时间较长,而且愿意替女方照顾孩子的,可以作为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5、如果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赌博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那么子女不适合跟男方一起生活。则有利于女方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不管孩子跟谁在一起生活,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父母离婚后,双方要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帮助孩子尽快的适应新的成长环境,而不是为了争夺抚养权对薄法庭,这将无疑是对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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