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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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保全裁定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zo8op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