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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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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哪些?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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