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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融合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如果您要以股东的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就一定要先了解其设立的条件。下面,本站小编为您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所列举的前七个事项都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者,章程无效。

四、 有公司名称。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另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五、 有公司住所。

原《公司法》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无此要求,只要求有公司住所即可。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综上所诉,股东人数、股东出资最低限额、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关注的五个条件,这五个条件分别有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具体的条文细则您可以查阅《公司法》,如果您对相关的法律条文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本站网站的律师。以上内容就是本站小编为您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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