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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道路征地青苗补偿

青岛市道路征地青苗补偿

青岛市道路征地青苗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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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毁掉,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
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
获的按一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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