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对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解是什么

     (一)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内涵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是指在公诉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证据作为审查的核心证据,以此为基础构筑案件基本事实脉络,结合其他在案证据或补充证据进行进一步展示和认定指控涉嫌的犯罪事实。理解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应当注意以下两点,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
    1.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不是完全忽视言辞证据的作用和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辞证据,作为证据种类同样有其证明作用,在诉讼的证据地位也不容忽视。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并不否认言词证据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而是强调和凸显客观性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构建证据体系中的地位。
    2.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不是在审查报告中先把客观性证据予以罗列。在制作审查报告时,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的次序列举证据材料,客观性证据审查并不是将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的次序放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之前即可,这种形式上的变化难以反应承办人心中对客观性证据地位和作用的把握。换句话说,即使按照言辞证据在前、客观性证据在后的次序,只要注重客观性证据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突出重要作用,仍然是客观性证据的审查模式。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z83j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