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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是什么

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是什么

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是什么
未批先建项目刑事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为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要被勒令停工。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对其处以罚款。其罚款额度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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