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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与债权转让

代偿与债权转让

代偿与债权转让
代偿与债权转让的定义与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模式及代为清偿模式的程序存在一定的不同,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也不同。债权转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该通知债务人,否则对于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一般该通知应由债权人发出,而代为清偿虽然未有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但从逻辑上说,第三人也应该通知债务人,第三人未通知的,该清偿对于债务人来说,也不具有约束力。两个都是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该不具有约束力的风险人也都是第三人,因此,第三人应做好通知或通知的安排,同时,不论是债权转让模式还是代为清偿模式,第三人都应做好债权债务的确定工作,防止代为清偿的债权实际已经全部或者部分清偿,以及转让的债权存在附条件或者债权数额有问题 以上是对代偿与债权转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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