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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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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是针对于哪些利息所得?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屋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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