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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竞合

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竞合

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竞合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主要有如下方面: 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行为主体的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在性质、构成上均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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