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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商铺买卖

汝南县商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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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


(二)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三)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等费用。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挖的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具体判定方法:①依据征地范围确定和调查登记两个时段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如图1所示)进行判定;②通过走访调查进行判定。


(六)同一地块的多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林木,按相应树种补偿标准分别补偿。


(七)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九)对本规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十)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可以参考本《标准》进行补偿;若不能参考本《标准》,则按正式实施后的《河南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执行。


(十三)地上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 (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除外)不予补偿。


(十四)已经枯死的各种类植物不予补偿。


(十五)驿城区范围内青苗据实补偿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少于3000元/亩的情况(如地上无附属物或只有零星附属物),按3000元/亩进行补偿;对于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大于或等于3000元/亩的情况,按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十六)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可参考本标准。


(十七)《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相似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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